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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龍湖百合花園土地糾紛案件”取得最終判決
發布時間:
2018-07-03
7月2日,從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傳來好消息:該院出具民事判決書,維持了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年12月作出的關于鄭州新泰臻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訴原土地承租方排除妨礙并賠償損失案件的生效判決,且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鄭州新泰臻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新泰臻公司),是集團公司下屬全資子公司。2013年2月,該公司通過招拍掛合法程序取得了位于新鄭市龍湖鎮三塊共180畝土地,規劃開發建設百合花園項目,但因為其中130畝土地分別被河南春基路橋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春基路橋)和河南建菱建材有限公司(下稱建菱建材)長期非法占用,導致項目開發進程受到嚴重阻礙,時至今日后期工程仍然無法開工建設。
新泰臻公司為保護國有資產不受侵害,于2014年2月將春基路橋、建菱建材分別訴至新鄭市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兩案),請求兩公司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兩案歷經新鄭市人民法院一審、對方不服判決上訴后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回、新鄭市人民法院重審、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2016年12月取得了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期間,新泰臻公司在建菱建材及春基路橋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義務的情況下,于2017年3月向新鄭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二被告先后提起多起行政訴訟,以不服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為由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7日裁定本案由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審并中止原判決執行。經6月1日開庭審理,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日作出判決,維持了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判決,即建菱建材、春基路橋兩公司將占用土地恢復原狀交回新泰臻公司并賠償損失。
下一步,集團公司及新泰臻公司將依靠人民法院強力推進案件執行工作,爭取早日執行完畢,為項目后續開發建設贏得寶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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